尚未选择产品 —— 请在下方「① 选择产品」中至少勾选一项
口径只影响机制砂的加工费基数(原表 D35/D46 备注):按原料量=石粉/土方吨数×加工费;按成品量=成品砂吨数×加工费。资源费、爆破费、挖运费始终按原料量计。
预计销售天数=成品总产量 ÷ 日售吨数(所需销售日);月数/年数按每年可销售天数折算(默认 360 天,同原表口径,可改为实际可作业天数);月收入按 30 天/月,年收入=日收入 × 每年可销售天数。
贸易模式:外购或开采角石后直接销售,不破碎、不洗砂。利润=角石量×(售价 − 资源费 − 爆破费)。
按角石总量 ÷ 日售吨数测算;月按 30 天、年按每年可销售天数折算。
独立测算石粉(外购或自有)的利润:可洗成机制砂出售,或按石粉售价直接销售,与矿山模式互不影响。
按本模式成品产量(机制砂或石粉)÷ 日售吨数测算;月按 30 天、年按每年可销售天数折算。